释义 |
法律分析:离异夫妻的子女抚养权分配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在协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及每个父母的育儿能力和意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会介入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终的决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于父母共同行使。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协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可以约定分别享有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也可以约定由其一方单独抚养子女,并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约定不损害子女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一方父母死亡、丧失或剥夺监护权的除外。”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或裁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问题时,应当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为前提,尊重父母意愿和双方育儿能力,确认双方有无恶意或不履行抚养、探望义务的情形,综合考虑子女年龄、身体状况和所处环境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以上条款需要双方离异夫妻严肃对待,协商达成的结果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孩子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