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为个人财产。婚后买卖赠与的房产,若未明确归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归属一方并登记在其名下,为个人财产。离婚时,登记双方名字的房产需分割,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不需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一、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婚后受赠获得的财产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夫妻一方的,则此时受赠的房屋则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接受的买卖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接受的买卖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赠与合同上是否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表示,那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要不要分割要看房产证是否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房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分割的。 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的,则房产视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此时离婚时不能分割该房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赠与合同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那么受赠的房屋将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地,婚后接受的买卖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要看赠与合同上的明示。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平均分配,而个人财产则不纳入分割范围。因此,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是否分割取决于房产证上是否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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