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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是否需要重新征询被告意见?
释义
    法律分析:
    在被死刑案件中,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但是,如果被告人在自行辩护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其辩护能力有限,需要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自己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在辩护的过程中,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有罪,或者被告人要求律师撤回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撤回辩护的申请。但是,撤回辩护需要被告人同意,并且需要法庭批准。
    如果辩护律师撤回辩护,但是被告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指定其他律师进行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撤回辩护不需要重新征询被告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辩护人可以撤回辩护,但是,在未获得被告人同意前,不能撤回已经向法庭提交的申请或者上诉书。法庭应当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批准撤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如果被告人自行辩护,法院认为其确有辩护困难的,可以指定辩护人代为辩护。辩护人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辩护人发现被告人有罪,或者被告人要求撤回辩护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撤回辩护的申请。但是,撤回辩护需要被告人同意,并且需要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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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