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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吗
释义
    一、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做购房首付吗
    很多人买房首付不够的时候想要用公积金余额来做首付,那么公积金余额能做首付吗?一定要注意4个常见误区。1、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做购房首付问:小王准备买一套小两居作为婚房。自己的积蓄加上父母的资助刚刚够首付,但是他还想多付点首付少贷款,于是就想到了公积金。他想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那么,这样可取吗?答:很多人觉得公积金是职工的购房福利,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做购房首付。但其实,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即购房者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2、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再次使用问:杨先生婚前曾使用公积金购买过一套房子,但是至今贷款还没有还清。考虑到父母年龄较大,想给父母买一套房子养老,房子看好了,但是却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对此,他不解的是,为什么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有余额也不能使用了呢?答:其实,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与账户里面余额的多少是没有关系的。只要缴存满一定的时间,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的状态就可以使用。但是,因为之前杨先生曾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而且贷款还没有还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杨先生只有还清名下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3、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出租房款或购房款问:郭女士是河南人,毕业后在京工作且和朋友租住两居室。每月上千元的房租让郭女士感觉到明显的压力。她了解到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于是,她寻思着把这几年缴存的公积金一次提取出来,大概有万元左右。答:公积金的提取额是不能超出实际费用发生额的。如果郭女士一年的房租支出为两万元,那么她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能超出两万元。另外,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租房发票,需要去街道办事处去开具发票,并通过单位相关部门办理提取手续。4、父母的公积金子女不可使用问:小李毕业四年后,想自己贷款买套小户型的房子,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但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余额不多,他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不知道能不能操作。答:小李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只有配偶之间才可以。此外,小李买房后也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二、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合同买房算首付吗
    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
    amp;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地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继承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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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