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付清房款,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购房,登记产权人为双方则为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则按彩礼纠纷处理,出资方可主张返还。婚后取得产权证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如果一方在婚前全额支付房款并获得房产证,该房屋归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并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房屋在建立婚姻关系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建立婚姻关系,则法院通常会根据彩礼纠纷原则进行裁决,此时出资方可以主张返还。如果夫妻在婚后获得房产证,则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