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每年两次,一般是县处级以上党委有发展党员的计划和职数要求,具体按照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开展。发展党员程序: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主持人(单位)申请人。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 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主持人(单位)党支部书记或委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