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天然气开通委托书 兹有:XXX(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XXX(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因在外地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天然气开通使用事宜 特委托XXX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 20xx年08月14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