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死后应先注销户口再领取丧葬费。注销户口应当携带好户口本和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如死者非正常死亡则需携带公安法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办理,如在家中正常死亡则可携带村组或社区证明及户口本前去办理。死者家属领取丧葬费需要带死者的遗体火化证明,本人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证件(一般为户口薄或结婚证),交给死者原单位人事部门,原单位会为死者家属到当地人事局工资管理部门或社保局填表盖章送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