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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是否可以变更
释义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清算的,企业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股东变更并不是经营活动,所以是可以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一、公司如何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的15日内需要组成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分别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所欠税款及债务后,如果有剩余财产,可以向股东分配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被吊销后能否新设合并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就要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公司不能新设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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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