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 |
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即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生产窃听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一、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四要素?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四要素为: 1、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四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间谍罪的区别是什么? 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后罪的犯罪主体是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间谍任务。本罪不具备这些条件。若行为人是为了完成上述间谍任务,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属于法条竞合,应定间谍罪,不构成本罪。若行为人既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又从事间谍活动,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及间谍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技术侦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技术侦察,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侦破刑事案件,发现犯罪和查找罪证的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因侦察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任何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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