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由此法条可以看出,只要是故意犯罪,无论判处何种主刑的处罚,也无论时间长短,都应当开除党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刑罚。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