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除《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还有以下政策: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 法律客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