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有没有专门的票据抗辩权 |
释义 | 票据抗辩权银行是享有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一、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 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抗辩。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 (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二、拒绝履行债务合法么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三、票据抗辩的法律事由是什么? 票据抗辩事由如下: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6、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7、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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