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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诉抗辩权的并是什么含义
释义
    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可要求主债权人先诉讼债务人强制执行财产;若债务人财产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可拥有特殊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若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依法强制执行主债务人财产仍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可以行使特殊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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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