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合同终止后,各方不得再行为使合伙继续存在,但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等。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合同解除后,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未履行的义务,并应当就解除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终止后,各合伙人按照其各自的份额分配合伙财产,并依法清算结算。 因此,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