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籍夫妻如何处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的主旨概括: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到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和护照/旅行证件。不同身份的涉外婚姻当事人需要携带不同证件,如港澳台居民需要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需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办理完离婚登记后还需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法律分析 不管是国内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都必须要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涉外婚姻的情况与国内婚姻不同,也就意味着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的离婚手续不同。究竟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二、涉外离婚时要带什么材料 (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港澳台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结语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的办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涉外自愿离婚,可前往内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并需办理公证委托手续。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携带有效证件和结婚证,以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办理完成后,还需提交照片和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根据不同身份和情况,办理涉外离婚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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