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是合伙关系的依据,协议中应当约定合作期限。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合作期限,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伙关系。当一方提出解除合伙关系时,应当遵循合作期限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合作期限,则应当事先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且提前合理时间进行协商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合伙协议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事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和地点;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形式; (三)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伙期限; (五)利润和风险的分配办法; (六)合伙事业的组织和管理办法; (七)合伙事业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可以协商续期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解散合伙;合伙期限届满没有协商续期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解散合伙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伙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或者按照通知方式通知对方。没有约定通知方式的,应当以通知对方的方式通知。 总体来说,协商解除合伙关系需要遵循合作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合作期限,则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