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能否转让或赠与? |
释义 | 继承和赠与不能同时进行,只有在完成继承手续后,继承人才能将继承份额赠与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应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前书面表示,受遗赠人应在知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 法律分析 1、不可以。要么先继承,再赠与,或者就不继承也不赠与;而不能是同时不继承,又赠与。 2、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拓展延伸 继承权的转让与赠与:法律限制与实践解析 继承权的转让与赠与是一个涉及法律限制和实践解析的复杂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继承权是不可转让的,因为它是根据亲属关系和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的。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允许部分继承权的转让或赠与,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可能包括继承人的同意、公证等。在实践中,继承权的转让或赠与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争议,涉及到财产分配、家族关系等方面的考量。因此,对于继承权的转让与赠与,需要进行法律限制和实践解析,以平衡各方的权益和法律原则。 结语 继承权的转让与赠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继承权不可转让。但在特殊情况下,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后可能允许部分转让或赠与。此过程需经过继承手续和公证等程序。然而,继承权的转让与赠与也面临着挑战和争议,需要平衡各方权益和法律原则。因此,对于继承权的转让与赠与,需要进行法律限制和实践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明确了继承人放弃继承和受遗赠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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