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现职干部必谈;二是党员、村民代表必谈;三是参选对象必谈;四是候选人(自荐人)必谈;五是重点对象必谈;六是落选干部必谈。换届选举前,包村领导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1次普遍谈话,传达村级组织换届相关精神和要求,了解思想动态、换届打算、村内选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