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经营者,消费者协会要及时受理消费者的侵权案,运用自己的权利及时给消费者解决问题。找经营者调查,利用媒体给侵害消费者权利的经营者施加压力。这将是补充法定维权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