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离婚后一方无法探望子女? |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争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处于某种原因,不允许另一方见孩子,出现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或一方拒绝另外一方探视孩子时,另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一方仍不履行判决内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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