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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煤矿三违人员帮教内容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要求与会人员认真反思,吸取教训,不违章不违纪,搞好自主互助保安,努力于做一名安全放心的好员工。随后,安监部门负责人宣讲了煤矿安全等相关知识,特别对“三违”知识和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讲解,进一步丰富与会“三违”人员的安全知识,提升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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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