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双方签字的。但要对判决书对应的送达回证签字,以表明收到了离婚判决书,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诉讼离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当事人需要在收到判决书六个月后,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签收送达回证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法院送达的方式可以是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拒绝签收判决书的可以直接在宣判笔录中写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