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被迫辞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
释义 | 因降薪,员工提出离职的情况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被迫辞职”,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被迫辞职的情况下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企业对员工的“被迫辞职”存在过错,故即使是员工主动提出的辞职,企业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所说的“被迫辞职”,即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特别解除权,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在通知用人单位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并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以上违法行为而主张“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应当注意,一般情况下,即使您因企业的违法行为主张被迫辞职,也需要事先通知一下企业后才可离职,不通知企业直接不辞而别的话,一般不能认定劳动合同就此解除。 一、不签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辞职吗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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