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如果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话,一般是必须要公诉的。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如果所属案件不在上面,那就必须进行公诉了。 看具体是什么案件了,有的是必须公诉的,有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如果所属案件不在上面,那就必须进行公诉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