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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何区别
释义
    一、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何区别
    1、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有:
    (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管辖是什么意思
    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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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4: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