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自首该如何进行认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自首该如何进行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交通肇事自首怎么判刑 1、在“不逃逸且无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犯罪状态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实,则成立自首,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之内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于处罚; 2、在“不逃逸但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犯罪状态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实,则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内从轻、减轻处罚; 3、如果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逸后又能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实,则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内从轻、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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