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不愿意把户口迁走怎么办 |
释义 | 户主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应对离婚后对方不把户口迁走的问题:《户口登记条例》,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本人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管理机关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本。 一、离婚后女方能将孩子户口迁到自己名下吗 离婚后女方能将孩子户口迁到自己名下的。但需其持子女户口本、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向本人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然后本人或户主向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最后前往本人户籍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即可。 二、女人再婚户口在前夫家怎么办 女方拿不到户口本,可以先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女方一人名字的新户口本,再持新户口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凭身份证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同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三、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在哪办理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当事人想迁移孩子户籍,需要当事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取得孩子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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