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到期,但未签订续租合同,继续居住几个月,现在退租房东扣押金一个月,合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没到期,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客租期未满退房或者转租时,房东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那么合同约定有效,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 若在租赁合同上没有对押金有直接约定的,押金应退给租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到期,续租4个月搬走,房东退还压力金 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可以和对方协商,看对方是否需要续租;对方不续租的,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租赁合同,不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房东不退押金 法律分析: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租赁六个月合同到期后,房东说按照原合同,就是要继续租六个月 法律分析:房租到期了,如果想要继续租赁房屋的,则需要再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注意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继续租住,房东也没有异议,但是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则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继续租房,然后退房,房东不退房租 租房子合同没到期房东不退房租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应以租赁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未到期但提前通知房东退还租金,房东有权扣除一个月的租金吗?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付房租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催告后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