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大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当好村级换届的联络员、宣传员、监督员、调研员,积极配合镇党委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推动全镇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人大代表协助村干部对所在村人口、户数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选民人数、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等情况,及时摸清村干部和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思想动态及对换届选举的意见、建议,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为镇及时准确掌握村级换届选举情况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