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宅基地流转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抵押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但只限定于转给本集体的人。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 在我国,满足以下条件的人都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因发生或者为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