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药品管理罪司法解释最新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新司法解释,对妨害药品管理罪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1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药品管理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共计26条,主要明确了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法定情形和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据解释规定,妨害药品管理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变造、倒卖、购买、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药品,严重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关键要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限定了特定的犯罪手段和行为客体。此外,最新司法解释还对其他相关罪名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解释,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等。 在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判决中,如何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最新司法解释中规定,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药品伪造、变造的质量、数量;假药、劣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的影响面积、范围和后果;犯罪手段和目的等。如果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具备恶性循环、风险隐患双重特征时,应当进行从严处罚。 最新司法解释对妨害药品管理罪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公开审判提供了司法标准和参照。在进行生产、销售、使用药品等活动中,应当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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