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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收回法律依据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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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6: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