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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妻子在医院做了4夫的搭桥手术后去世了。我认为医院术后抢救不及时,可以向医院索赔吗?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患者是因为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医院需要就本次医疗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计算,患者死亡后仍然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也需要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我妹妹在医院生了孩子,两天后。突然晕倒了。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理论上有责任。但要分情形,属于抢救类的手术,术后24小时之内被抢救病人不出现死亡的,即视为抢救成功,若在24小时后出现死亡病例,医院属于无责任手术。 一般性手术(普通外科,脏器)如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院方责任事故,则视为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我借了整容手术。我不再做项目了。我要求医院退款。我们违约了。我已经向整容医院支付了违约金。我们医院帮我还了一年贷款,但是这几个月我一直拖着不还钱。
    法律分析:如果没做手术的话,可以与医院协商退款的。如果医院拒绝退款,可以考虑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我左手大指医院的手筋断了,在医院做了手术,两年后手术部位长了一个小黑点,越长越大,后来里面有黄水,现在在医院切开了,医院说是线性炎症,可以向以前的医院要求赔偿吗?我该怎么办?
    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求医疗损害赔偿:1、医患双方相互沟通,协商赔偿;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就赔偿等事宜制作调解书;3、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我贷款做整容手术,我不做项目,要求医院退款,我们违约了,我已经向整容医院支付了违约金,我们医院帮我还了一年贷款,但这几个月一直拖着不还钱
    整容交费后悔如何要求退款,根据和医院的合同来定,如果是医院违约,可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大多数合同是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的,不能退款,但是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存在法定的犹豫期,比如保险合同就有10天犹豫期,10天内解除不会有任何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我是一名孕妇。我去公立医院要黄体酮注射剂。医院给我吃错了药,但是我注射了一针。第二天才发现,如果我没有及时发现孩子,我就不能要求我中毒。如何向医院索赔这种情况?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给孕妇发错药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药房人员重大过错造成的,医疗机构可向相关人员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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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