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
释义 | 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一般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交通事故应具备车辆引发、在道路上发生、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有损害后果和过失心理状态的要素。 法律分析 一、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发生连环追尾交通事故的,一般由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到的作用而认定责任。而追尾交通事故一般由后车对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的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连环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由后车承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其责任进行认定。若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则承担全部责任;若是多方过错导致事故,则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交通事故应当具备车辆造成、在道路上发生、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有损害后果和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等要素。若事故发生者心理状态处于故意,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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