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一个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的往往就是那几个大的股东,它们会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会选择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进行一些敛财活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