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包括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以及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同时,对于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况,需要给予适当补偿。对于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应根据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土地收回是指国家或集体组织依法收回违法占用或使用的土地。土地收回的条件和程序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收回:一、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非法占用或者使用的;二、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被非法占用或者使用的;三、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非法转让或者出租的。土地收回的程序包括:一、收回决定的制定;二、通知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三、公告或者告知;四、收回土地;五、补偿和处理相关问题。在土地收回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包括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收回的程序包括收回决定的制定、通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公告或告知、收回土地、补偿和处理相关问题。在土地收回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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