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违法的处罚时效 |
释义 | 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所以法院应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诉讼判决基本类型是什么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3、变更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一审行政判决有哪四种 一审行政判决有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四种。 (1)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肯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正确性的判决。 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町判决维持判决。 (2)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否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决。 撤销判决有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判决撤销的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三种形式。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判决撤销: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3)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履行判决主要适用下列情形: ①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被诉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②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被诉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③被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4)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直接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三、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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