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四条至第一百零一条。《票据法》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九十六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第九十七条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第九十八条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第九十九条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一百条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一百零一条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规定有哪些 《票据法》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九十六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第九十七条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第九十八条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第九十九条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一百条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一百零一条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原则如下: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2. 国际惯例补缺原则;3. 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4. 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5.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6.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7. 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8. 票据形式的有效性适用出票地或付款地法律。具体规定如下:《票据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第九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九十六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第九十七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第九十八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第九十九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一百条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如下: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涉外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有以下三大原则:一、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和双重可诉原则;二、法院地法原则;三、船旗国法原则。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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