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客观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二、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的法定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2)、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的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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