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过户需要那些证件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汽车过户都需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买卖合同。卖方需要:车主的身份证、过户车辆的车辆行驶本、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过户票)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原车主必须到场。买方需要:自己的身份证、(外地户口上本地牌照需要暂住证)以及所有复印件。双方需要: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细节很重要)。如果买、卖双方有属于公户的话,则以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取代身份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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