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1、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 (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 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二、根据追究责任的目的分为补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1.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 2.补偿,是国家以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