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在主观上有恶意,客观要件是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一、关于撤销权五年 5年是指给你5年的时间来知道这些债务人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如果你5年之内还没有发现债务人有诸如放弃债权、无偿赠与、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那么只要你过了5年,哪怕5年零1天你知道了债务人以上的几种行为,都无权行使撤销权。 二、指债的保全的概念是什么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法律制度,叫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 三、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要如何判断 一年是指知道这一事实后一年内必须行使的撤销权,否则无效。五年是指五年来了解这些债务人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五年内未发现债务人放弃债权、免费赠与、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的,无权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