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强险的保险期为一年。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无交强险上路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判责: 1、车主没人购买交强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交强险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2、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