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撤销权的性质为形成权,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 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该怎么处理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对于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二、哪些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设立要求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行为或者有偿行为而有所不同。 三、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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