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协议应明确婚前财产归属,婚后所得归属和未约定所得部分的归属。若未约定,则默认法定制度。约定可以采用分别财产制或按需要的部分共同所有制等。约定需清晰,避免争议。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婚前财产的明确归属。 重点是将可能引起争议的财产约定清楚,如代持类财产或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与登记人不同的情况。 (2)婚后所得的归属。 例如,个人财产的股票收益和个人婚前房产的房租等。如果未进行约定,则可能会有争议。 (3)未约定所得部分的归属。 实际上,这就是约定你们婚后采用哪种形式的财产制度。如果未进行约定,则默认采用法定制度。也可以约定分别财产制或按需要的部分共同所有制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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