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4年离婚的,特殊情况下,应当退还彩礼。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4年的,在正常情况下,双方离婚了,收取彩礼的一方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2、给付彩礼的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