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强行离婚 |
释义 | 离婚可以通过民政局和法院诉讼两种方式。如果双方已经协商好了,那么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双方需要就婚姻,子女抚养及财产和债务都进行处理达成离婚协议,另外还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关于财产的信息材料,一寸照片等材料;另外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当事人本人带着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等材料,到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起诉书需要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2.有孩子的,还需要准备孩子的出生证明。有财产的,需要提供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清单,对方有过错的,需要提供对方过错类证据。3.离婚案件原则上采用原告就被告管辖。如果被告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可以向被告的经常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地。4.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材料一般需要一式三份,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各一套,自留一套备用。 一、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方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起诉状: (1)原告基本信息 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基本信息 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但律师建议,最好填上被告的联系方式。需要强调的是,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不填户籍所在地。 (3)离婚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原件或者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4、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6、适宜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据:子女年龄、成长环境、经济能力等。 7、共同财产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双方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8、共同债权、债务证据:借条、协议等。 9、其他认为需要准备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八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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