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江航道设立有哪些规则 |
释义 | 长江航道三峡大坝至涪陵段已实施船舶定线制,两坝间已实施分道航行规则。具体如下: 1、长江江苏段定线制航道、航路由通航分道、推荐航路、专用航道、专用航路和警戒区等组成; 2、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水域,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3、在深水航道内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线)。在浏河口(辖区下界)至长江79左右通航浮航段,深水航道宽度不足500米时,深水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深水航道宽度大于500米时,在深水航道中央设置宽度为50米的分隔带。长江79左右通航浮至泰桥左右通航浮航段,鳗鱼沙左汊为上行通航分道,右汊为下行通航分道。泰桥左右通航浮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深水航道宽度不足500米时,深水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深水航道宽度大于500米时,在深水航道中心线航道左侧设置宽度为50米的分隔带; 4、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主要供小型船舶使用。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 船只航行注意事项: 1、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2、船舶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 3、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4、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5、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其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不妨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综上所述,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六条 (一)航道规划分为全国航道规划、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 (二)航道规划应当包括航道的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规划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航道规划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符合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并与涉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和军事设施保护区划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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