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不是自然人。具体如下: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5、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